全球四大唱片集团起诉阿里巴巴 索赔550万元- []
本报讯(记者邱伟)全球四大唱片集团旗下11家唱片公司联手将雅虎中国诉诸法庭,状告其提供的音乐下载侵犯著作权,索赔共计55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EMI、索尼、华纳、环球唱片……11家国际知名的唱片公司首次作为原告同时出现在一份起诉书上。
此前,4大唱片公司曾联
本报讯(记者邱伟)全球四大唱片集团旗下11家唱片公司联手将雅虎中国诉诸法庭,状告其提供的音乐下载侵犯著作权,索赔共计55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EMI、索尼、华纳、环球唱片……11家国际知名的唱片公司首次作为原告同时出现在一份起诉书上。
此前,4大唱片公司曾联
为了搜狗的词库防止盗用,在搜狗词库建立之初就加入了词库指纹,即十几个很偏僻、但不影响输入的词汇.里面就有数位搜狗员工的名字.Google居然也能够打出来.例如:赵立洋、佟子健、吕杰勇.还有很多搜狗员工的名字,甚至内部搜狗绰号都能打出来,就不一一列举了.
错词完全一样,下面的一些错词是搜狗输入法小组已经发现修改,但是还没有发布新版本的错词:
输入“桀骜不逊”对比: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4月5日消息,据路透财经报道,诺基亚周四表示,已向高通支付了今年第二季2000万美元的3G专利费。在宣布此消息的同时,诺基亚正与高通就续签交叉授权协议进行磋商,旧协议即将于4月9日到期。由于两家公司正就专利费把对方告上法庭,外界普遍认为在期限前达成协议的希望渺茫。
尽管诺基亚表示,2千万美元的付款与交叉授权协议谈判无关,但分析师认为,该公司在以此暗示高通应收的专利费水平应远远低于当前3%的比例。
花旗分析师分析称,
目前,采用MPEG-2标准的MP3、MP4产品有两项最核心的专利,即ISOAEClll72-3和13818-3。迄今全球已有约310家企业就此向Sisvel付费,每个产品需支付60美分(相当于4.80元人民币)。Sisvel已经与全球627家企业签署了MP3专利付费协议,其中包括宏碁、上海先锋电子、上海夏普、深圳市科普时代数码、深圳易方科技等209家中国企业。
Sisvel每年都会参与CeBIT等展会,寻找涉嫌侵权的产品,然后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警方再据此展开查抄工作。类似
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吴艳燕)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擅自在线提供电影《自娱自乐》进行播放,被影片的权利人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电影《自娱自乐》由
曾号称拥有“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的超星,竟然甘愿放弃苦心经营多年的这一切,原因何在?
3月2日,Google宣布发布图书搜索简体中文试用版,读者可以在网上对中文图书进行全文检索了。事实表明,经历了最初的版权纷争后,Google进入数字图书馆行业的来势反而愈加凶猛。2004年12月宣布数字图书馆计划,2006年6月待“图书搜索”业务正式落地中国,Google全面扩张的野心和一系列行动给业内带来极大的震动,人们或许还期待在“鲇鱼效应”下,本土数字图书馆能够奋起,为产业突围掀开新的一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非但没有看到这一景象,反而知悉了更令人寒心、困惑的消息。
隐退
2006年年末,某法院在一次对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发现,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原超星公司主网站的运营者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已经注销。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系统显示,其原用域名已易主名为“贾琼”的个人,并且在天津做了备案,现已与北京超星公司毫无关系。不仅如此,笔者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获悉,另一由超星公司运营的网站“读秀”,其ICP备案已被
中国在3G三大标准中有多少专利,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
一直以来,业界普遍认为,WCDMA必要专利都掌握在欧洲电信巨头手中。美国最大的IT媒体集团ZDnet统计,截至2005年,诺基亚、爱立信、高通、西门子拥有的比例分别为35%、31%、6%、5%。
不过ETSI(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认为,华为拥有WCDMA必要专利69项,占全球总量约5%,居全球前五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WCDMA相关发明专利申请书有六百多篇,华为申请量最大,其次中兴,两家合计占一半以上;申请企业还有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科研单位。国外企业方面,三星、日本电气、艾利森电话、SK电信、诺基亚等公司公开的文献较多。
而CDMA2000方面,虽然尚无任何机构进行专利征集。但业界普遍认为,高通公司占最大份额,最新公布数据为29%。此外,居前三位的高通、诺基亚和摩托罗拉共拥有专利份额60%。
在CDMA2000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有三百多篇。华为公司的申请量最大,其次是中兴、高通、三星、摩托罗拉、京瓷株式会社、诺基亚等。
而最受关注的中国标准TD-SCDMA,目前没有任何专利机构曾发布专利评估报告。
最新一份有关TD专利的报告,即2006年10月诺盛咨询公司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TD-SCDMA的专利持有者主要为西门子、大唐、华为、中兴、高通、诺基亚、爱立信。
诺盛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分析得出结论,TD-SCDMA的TDD部分,西门子拥有的专利数量最多,占21.6%,大唐、华为、中兴、高通各占约12.2%、10.1%、7.4%、6.1%;而在SCDMA部分,专利数量份额依次为中兴24.2%、西门子21.2%大唐15.2%、华为12.1%、其他27.3%。
诺盛高级分析师董晓扬表示,目前在3G专利方面,我国企业整体份额仍较少,且单纯比较专利数量并无太多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各个企业掌握的核心专利数量,核心专利不足将
YouTube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其丰富的内容。但其中部分视频未经过版权许可。这就导致了传媒公司的强烈不满。维亚康姆集团的CEO Philippe Dauman表示,YouTube未获得授权的视频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因此上个月就此要求从YouTube网站上删除其所有视频片断。
Gartner分析师Allen Weiner认为,任何聪明的传媒公司都应该开始改善同视频网站的关系。
Google的大计划
Weiner指出,YouTube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好的赢利模式。如果在视频片断里加入广告的话,或许会招来用户的反感。正因为如此,今年51岁的施密特才会把此作为今年最大的目标。
施密特曾扬言要以专业和精品内容来打造YouTube,去年投入1500万美元来支持YouTube。但版权问题一直是其发展的障碍。施密特评价版权问题“比我们预期的要复杂得多”,同传媒公司合作也越来越困难。
Google昨天在纳斯达克股价下跌92美分,以454.72美元收盘。自从其收购了YouTube后,股价就一直下跌,跌幅达7.1个百分点。
维亚康姆的交易?
Google面临着来自传媒公司的巨大

【新民网•独家报道】3月7日上午,新民网接到网友报料,称迅雷在线存在很多色情电影下载链接,“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最大的色情资源聚合门户”。7日下午,新民网第一时间连线了迅雷,公司表示已经获悉到网友的举报,已经发表声明要求网友自行删除“不健康内容” ,3月8日以后,公司将对严格“清理整顿”。
迅雷在线满屏都是A片
3月7日晚间,新民网在迅雷资源搜索中输入关键词“A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有望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起草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已初步成型。战略中的20个专题的研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春节前将对这20项专题的研究报告进行专家审议。
作者:沈娟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在专利问题上,华为的情绪总是复杂的。
2003年~2004年,那场最为著名的华为和思科的专利纠纷,思科起诉华为侵犯专利,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这一专利诉讼最后以和解告终,思科和华为认为自己同样笑到了最后。
尽管开始时处于被动局面,但是华为在那场沸沸扬扬的专利战中意外收获了知名度。2003年的华为,在全球市场上,远没有今日这样强大。
华为在专利问题上的复杂情绪又一次上演。
在近日信产部公布的“200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中,华为以总共专利5043项位列榜首,其中发明专利4695项,2006年研发投入47.48亿元。专利申请总量基本相当于后9家企业申请量之和。
尽管如此,华为似乎并不满足,在2006年12月的内刊《华为人》上,一篇署名为“方惟一”的《实事求是的科研方向与二十年的艰苦努力——在国家某大型项目论证会上的发言》(下称“《实》文”)一文中,华为尖锐地指出了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项原创发明。除此以外,在《实》文中,华为系统地阐述了现阶段的专利战略和未来需要突破的问题。方惟一是华为战略规划部部长。
尽管华为深刻反省自身没有原创发明,但是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秘书长胡佐超看来,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胡佐超对华为的专利战略给予充分肯定:“在专利战略上,很多中国企业要么没有意识,要么没有正确的意识,而华为通过核心专利购买取得一定市场优势,这种战略是正确的。”
18年无一项原创发明
华为在这篇内刊中坦言:“华为在过去的18年里每年坚持投入销售收入的10%以上在研发上,资金投入都维持在每年70亿~80亿元以上,经过18年的艰苦奋斗,迄今为止,华为没有一项原创性的产品发明。”
那么华为每年几千项专利又是从何而来呢?“对于
最近,美国AMD公司起诉英特尔,在世界IT领域掀起了又一轮反垄断浪潮。人们对几年前美国司法部状告微软垄断的情景记忆犹新,这些年来,在世界IT领域,反垄断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在欧洲,欧盟一再状告微软,要求微软赔偿,并将播放器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出去;近期,AMD起诉英特尔,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查处英特尔… …相比之下,在反垄断方面中国却很少作为。是中国的IT领域不存在垄断吗?是中国的IT产业没有受到垄断的损害吗?都不是。中国的IT业同样深受垄断之害,尤其是在操作系统和处理器这两个方面。
在桌面操作系统领域,微软的视窗在中国的垄断程度比起世界上其他地方,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国用户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多年前,微机用的是DOS操作系统,那时DOS只占一台微机成本的1%。今天,计算机的硬件按照“摩尔定律”,性能已经提升了上百倍,价格相对下降很大。相比之下,操作系统性能的提高并没有硬件那么大,但今天的一台普通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占据的成本超过了10%。可见,视窗的垄断,使中国用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在计算机处理器领域,英特尔处理器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高于世界平均份额,价格也偏高。10多年前,由于AMD公司的处理器价格较低,联想主板中就大量采用了AMD处理器。但今天,中国市场上的计算机采用AMD处理器的却很少。实际上,AMD处理器不仅价格低,还有64位的性能优势。中国处理器市场的这种不正常状况,是英特尔的垄断造成的,中国用户不应该付出高昂的代价。
尽管中国IT产业深受垄断之害,但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另一方面,中国很多企业和用户缺乏反垄断意识,没有抵制垄断,这都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在今天的世界上,除了存在技术和产品的垄断外,还存在着更严重的知识产权垄断。当前,我们特别要重视软件专利问题,因为软件专利完全有可能导致垄断,而这种垄断将扼杀中国幼稚的软件产业。
专利和版权最大的不同是,专利可以保护一个创意、一个思想的本身,而版权只能保护对一个创意、一个思想的特定实现。在受保护的年限方面,版权比专利长,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20年,而按《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期限从出版之年起,不短于50年。
可以打个比方。李白有一首诗《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假如李白当年登记了版权,那么别人抄录出版,就侵犯了版权。同时代的杜甫有一首诗《月夜》:“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两首诗意同句不同,这不侵犯李白的版权。可是,假如李白申请的是专利,叫“观月思乡”,那么只要在专利保护的期限内,杜甫写《月夜》就侵犯了李白的专利。换句话说,如果有专利,李白写了《静夜思》,此后20年不许任何人再写带有“观月思乡”思想的诗。人们应当庆幸,在文学、艺术界只有版权,没有专利,否则的话艺术早就死亡了。
软件编程类似于文学艺术创作,因此直到上世纪70年代,软件还是完全靠版权和商标保护的。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虽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什么变化,但受一些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一些国家逐渐发生了演变,现在,软件除了有版权保护以外,还可以享受专利的额外保护。
对一些国家软件专利的盛行,有识之士多有抨击。有人认为,专利将危害小软件公司,事实上,一个小软件产品就可能涉及许多专利;软件专利的20年保护无助于软件创新。有人认为,如果与药物专利相比(通常一个药物专利往往需要花费若干亿美元并等待10年才能获得),软件专利太容易获得了;现在的软件专利其实只有很少一部分够格。
过去,微软对于专利不感兴趣,那时它还在发展阶段,不希望有软件专利的束缚。例如,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市场上就有其他公司的“字处理软件”(WordStar)、“电子表软件”(VisiCalc),如果这些公司的“字处理软件”和“电子表软件”都获得了专利的话,那么在此后的20年里,微软都不能做。果真如此,也就没有今天的微软了。
但现在的微软完全变了。大约一年前,盖茨提出新的目标,要微软将每年申请的专利提高到3000个。迄今为止,微软已获得了约4000个专利,另有3300多个专利正待批准。在这些专利中,甚至包括“在一个文档中加入和去除空白”这类很难被认为是“创新”的东西。
人们可以看到,面对微软等软件巨头的“专利池”和无穷的财力,发展中国家的中小软件企业和开源软件阵营的处境岌岌可危。这些芸芸众生,既没有自己的“专利池”可以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又没有财力可以对客户进行赔偿和担保,因此他们完全可能被“软件专利”所扼杀。显然,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对于这种新的垄断威胁,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于软件专利只对软件垄断者有利,对其他竞争者不利,所以,欧盟作为软件垄断的受害者,也不愿全盘接受美国的软件专利制度。目前在欧盟,围绕着软件专利正在进行激烈的辩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全盘照搬美国的软件专利制度。为了有利于摆脱垄断,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未雨绸缪,此其时也。